V观财报|鑫磊股份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被警示

内容摘要中新经纬6月30日电 鑫磊股份6月30日盘后公告,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《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、钟仁志、钟佳妤、金丹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警示函》)。 据《警示函》,鑫磊股份于2024年5月7日召开董事会

中新经纬6月30日电 鑫磊股份6月30日盘后公告,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《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、钟仁志、钟佳妤、金丹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警示函》)。

据《警示函》,鑫磊股份于2024年5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》,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(含本数)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,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。

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,鑫磊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。鑫磊股份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直至2025年5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。

浙江证监局指出,鑫磊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2〕15号)第八条和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的规定。

公司董事长钟仁志、总经理钟佳妤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金丹君未能勤勉尽责,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。
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的规,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鑫磊股份、钟仁志、钟佳妤、金丹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企业网站信息显示,鑫磊股份于2006年在中国浙江成立,是专业从事空气压缩机研发、制造、销售、服务的空压机制造商。

企业经营方面,2025年一季度,鑫磊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.28亿元,同比下降22.78%,主要系螺杆机产品的订单受新老厂房的切换所影响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.94亿元,上年同期为1263.75万元,主要系搬迁收益的确认。

二级市场上,鑫磊股份30日收涨1.02%报30.84元/股。(中新经纬APP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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